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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成功代理西城区某保险公司劳动仲裁,对方请求1380万多仲裁结果被全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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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于2020年9月接受西城区XX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周XX劳动仲裁案。周XX于2018年8月27日入职XX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岗位为准合伙人。2020年9月30日,XX公司因经济性裁员与周XX终止了劳动合同。后周X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2310元;2.支付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业绩提成13718609.54元;两项请求共计13800919.54元,接案后代理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发挥良好庭审经验,最终仲裁结果驳回了周XX全部仲裁请求。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   决   书

京西劳人仲字[2020]第XX号

申请人周XX,女,汉族,1993年10月出生,住福建省。

委托代理人王XX,天津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韩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X,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周XX(以下简称周XX)与被申请人XX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由仲裁员王晓娇独任审理。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周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X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XX申请称:2018年8月27日我入职XX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时间:2018.8.27-2021.8.26;岗位:准合伙人。实际职务:重点客户部总监;每月实发工资约1.6万元。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020年9月30日XX公司送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018.8-2020.8期间,重点客户部四人周XX、孟XX、黄XX、周XX,共计完成保险销售费收入2160565823(21.606亿),其中我完成保险销售费收入1457882814元(14.579亿),按照公司销售管理部王XX和人力资源部李X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23日两份电子邮件确认:可结算业绩提成费用20330824元【2018.8-2020.3可结算费用13986257元+2020.4.1-2020.7.31可结算费用6306700元+2020.8可结算费用37867元】。我应获得销售提成13718609.54元。此外,公司为了省税,我历次要求提取费用时,公司都是将费用支付至上海XX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公司,未直接给付我。请求事项: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2310元;2.支付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业绩提成13718609.54元。

XX公司答辩称:我方不同意其全部仲裁请求,答辩理由如下:1.我公司为经济性裁员,不属于违法解除,不应向周X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周XX在职期间的工资我公司已按时、足额发放。现周XX无端索要提成,显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查:周XX于2018年8月27日入职XX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工作,双方签订了自当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周XX的岗位为准合伙人。

关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2020年9月30日,XX公司向周XX发送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其中载有“因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0月30日起,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49439.53元(大写:肆万玖仟肆佰叁拾玖元伍角叁分)。公司支付您的工资至2020年10月30日,您本年度内应休未休年假4天,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安排。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您缴纳五险一金至2020年10月30日。”周XX不认可上述解除理由并认为XX公司属于违法解除。XX公司就其公司发生经营困难并已进行经济性裁员一事提交2020年1月至10月利润表、2020年9月29日的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经济性裁员方案、经济性裁员花名册、北京市企业裁减人员登记表、经济性裁员方案公示照片、经济性裁员方案告知工会函的电子邮箱截屏打印件、XX公司工会的答复函、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网页截图、手机录音。周XX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可,但对经济性裁员花名册的人员名单予以认可,并表示XX公司并非经济性裁员而是公司机构调整。上述经济性裁员方案显示“四、经济性裁员人数公司在岗人数为438人,计划裁员20人,占全公司总人数的4.6%……具体部门裁员计划如下:地区北京部门重点客户部人数5部门人员情况整体裁撤……合计20人。上述经济性裁员花名册,序号5为周XX,显示周XX的部门为重点客户部、职务为部门总监。上述情况经本委向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电核实,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确有XX公司经济性裁员一事,并且在裁员名单中有周XX。

周XX主张其月工资由基本工资6400元及按销售业绩计算的绩效工资构成,其中,部分工资通过银行转账于下月10日左右发放;其他部分通过第三方公司以报销形式支付。XX公司主张,周XX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6000元及固定绩效10000元构成,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于下月10日左右发放。XX公司不认可周XX所述通过报销形式支付工资的说法,亦否认双方就业绩提成有过约定。

周XX就其主张的业绩提成一事提交了(2020)京求是内经证字第899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899号公证书)、(2020)京求是内经证字第901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901号公证书)、(2020)京求是内经证字第902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902号公证书)、(2020)京求是内经证字第1024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1024号公证书)、(2020)京求是内经证字第1025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1025号公证书)。

1.   第899号公证书的申请人为周XX,公证事项为网上证据保全,其中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蔡X、公证处工作人员宗XX及申请人周XX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在北京市求是公证处接待室,在本公证员及宗XX的监督下,周XX使用我处计算机对所需内容进行保全,具体操作如下:…五、在步骤‘四’显示页面下的‘邮箱账号/管理员账号’栏内输入‘zhoumingmin@95303.com’,在‘输入邮箱密码’栏内输入八位密码,对该显示页进行拷屏…P4”第11页周XX电子邮箱的公证内容由上至下为“回复:回复:重点客户部业绩清单收件人:wanghongshuang@95303.com<wanghongshuang@95303.com>时间: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2:52收件人:周XX<zhoumingmin@95303.com>抄送:张XX<zhangyikai@95303.com>;张X销售管理部<zhangwei@95303.com>附件:3个(附件1、重点渠道销售费用统计表.xlsx…)XX好。8月费用额度对应清单附件,其中附件3为数据源,附件1、2为核算情况,供参考。请查收。祝好!wanghongshuang@95303.com   .............发件人:张X发送时间:2020-09-2312:13收件人:王XX;zhangyikai@95303.com主题:回复:Fw:重点客户部业绩清单请XX协助提供相关数据——原始邮件收件人:zhangyikai@95303.com发送时间:2020年09月23日11:59收件人:王XX抄送人:zhangwei主题:Fw:重点客户部业绩清单情况属实,还请销管部协助提供张XX总经理助理XX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发件人:周XX发送时间:2020-09-2311:34收件人:张XX主题:重点客户部业绩清单XX总您好,我重点客户部于2020-09-15收到重点客户部-非车险费用额度核算结果(2018.9.1-2020.8.31)的邮件,显示我部门可结算非车险费用为20330824元。部门重点客户部2020年8月车险额度合计131372020年8月非车险滚动额度20330824现需核算上述金额的我部业绩清单还请领导安排提供,多谢!祝好重点客户部周XX附件(3个)普通附件附件1、重点渠道销售费用统计表附件2、2020年3月实收、8月回补重点客户部健康险费用额度测算表附件3、水滴渠道实收-截止8月底”第13页至第99页为相关数据,第101页公证的周XX的邮箱内容由上至下的内容为“重点客户部-非车险费用额度核算结果(2018.9.1-2020.8.31)发件人:lixiang@95303.com〈lixiang@95303.com〉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7收件人周XXzhoumingmin@95303.com抄送:张XX〈zhangyikai@95303.com〉;张X〈zhangwei@95303.com〉;王XX〈wanghongshuang@95303.com〉各位领导好:截止2020年8月31日,贵部门可支配非车险费用额度见下表“2020年8月销售团队费用额度合并表”,请您查收,谢谢。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以此次邮件为准。部门重点客户部2020年8月车险额度合计131372020年8月非车险滚动额度20330824……。”该公证书中未有“业绩提成”字样。

2.   第901号公证书的申请人为周XX,公证事项为网上证据保全,其中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蔡X、公证处工作人员宗XX及申请人周XX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在北京市求是公证处接待室,在本公证员及宗XX的监督下,周XX使用我处计算机对所需内容进行保全,具体操作如下:…八、在步骤‘七’显示页面下的‘服务器地址后的栏内输入‘http://VPN.95303.com’,在‘用户名后的栏内输入在‘zhoumingmin’,在‘密码:’后的栏内输入九位密码,对该显7K页进行拷屏…”。该公证书中未有“业绩提成”字样。

3.   第902号公证书的申请人为张XX,公证事项为网上证据保全,其中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蔡X、公证处工作人员宗XX及申请人张XX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北京市求是公证处接待室,在本公证员及宗XX的监督下,张XX使用我处计算机对所需内容进行保全,具体操作如下:…八、在步骤‘七’显示页面下的‘服务器地址:’后的栏内输入‘http://VPN.95303.com’,在‘用户名:后的栏内输入在‘zhoumingmin’,在‘密码:’后的栏内输入九位密码,对该显示页进行拷屏…十、在步骤‘九’显示页面下‘用户名:’后的栏内输入在‘zhoumingmin’,在‘密码:’后的栏内输入九位密码,对该显示页进行拷屏…八十四、清空IE浏览器地址栏,在地址栏内重新输入网址‘http://newoa.95303.com’,进入该网站首页,对首页页面进行拷屏…八十五、在步骤‘八十四’显示页面下账户栏内输入‘zhangyikai’在‘密码:’后的栏内输入两位密码,对该显7K页面进行拷屏…P104”。第110页公证的内容为《XX有限责任公司重点渠道销售费用管理办法(2020年版)》,其中未有“业绩提成”字样。

4.   第1024号公证书的申请人为张XX,公证事项为网上证据保全,其中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蔡X、公证处工作人员宗XX及申请人张XX于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在北京市求是公证处接待室,在本公证员及宗XX的监督下,张XX使用我处计算机对所需内容进行保全,具体操作如下:…八、在步骤‘七’显示页面下的‘服务器地址后的栏内输入‘http://VPN.95303.com’,在‘用户名:’后的栏内输入在‘kangjie’,在‘密码后的栏内输入九位密码,对该显示页进行拷屏…十、在步骤‘九’显示页面下‘用户名:’后的栏内输入在‘kangjie’,在‘密码:’后的栏内输入九位密码,对该显示页进行拷屏…十二、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网址‘http://newoa.95303.com’,进入该网站首页,对首页页面进行拷屏…十三、在步骤‘十二’显示页面下‘用户名’栏内输入‘zhangyikai’在‘密码:’栏内输入两位密码,对该显示页面进行拷屏…P12”,该公证书第18页至第76页为相关规定,具体为(1)、《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系列员工管理办法健康险实施细则(2019年版)》,其中未有“业绩提成”字样。(2)、《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系列员工管理办法(2019年版)》,其中第四章第一节薪酬管理中规定,团队经理和渠道经理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组成,基本工资月度发放,团队经理和渠道经理的基本工资根据岗位标准基本工资及地区系数、保费系数确定;绩效奖励由团队经理在部门费用额度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在公司薪酬体系范围内发放,该办法中未有“业绩提成”字样。(3)、《健康险业务合伙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合伙人团队的总费用有基本工资、绩效费用、团队费用、规模奖励、交叉业务费用、特殊渠道费用和人员激励费用组成,第七条规定绩效费用的总额按《合伙人管理办法》核算,团队负责人可以在销售费用总额内调整合伙人的绩效工资。该实施细则中未有“业绩提成”字样。(4)、《XX有限责任公司健康险业务合伙人管理办法(2019年版)》,其中第二十四条薪酬组成中规定部门总监、区域经理和商务经理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组成,绩效工资分为业务绩效、经理绩效和总监绩效;综合内勤由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组成。第二十五条规定基本工资月度发放;第二十六条规定绩效工资以实收保费为基数,月度发放;绩效工资=实收保费X绩效系数;绩效系数分为业务绩效系数、经理绩效系数、总监绩效系数。该管理办法中未有“业绩提成”字样。

5。第1025号公证书的申请人为张XX,公证事项为网上证据保全,其中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蔡X、公证处工作人员宗XX及申请人张XX于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在北京市求是公证处接待室,在本公证员及宗XX的监督下,张XX使用我处计算机对所需内容进行保全,具体操作如下:…五、在步骤‘四’显示页面下的‘邮箱账号/管理员账号’栏内输入‘zhangyikai@95303.com’,在‘输入邮箱密码’栏内输入十三位密码,对该显示页面进行拷屏…P4”。该公证书中未有“业绩提成”字样。

XX公司对第899号、901号公证书的形式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901号公证书公证是其公司的报销系统,因第902号公证书、第1024号公证书和第1025号公证书中的申请人非本案申请人,所以其公司对其余公证书的真实性、证明目的及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关于李X、王XX的身份一事,XX公司表示李X和王XX均为其公司职员,李X职务为人力资源部专员,王XX为销售管理部销售支持室室经理,邮件中涉及的此二人的邮件确实为此二人发送,但仅涉及部门团队费用,并非部门或个人的提成。

周XX为证明第902号、1024号、1025号公证书中申请人张XX的身份向本委提交了保监许可(2017〕XX号关于张XX任职资格的批复网页截图、银保监复〔2019)XX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XX有限责任公司张XX任职资格的批复网页截图。上述批复显示,2017年11月29日中国保监会核准张XX担任XX公司监事资格;2019年6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张XX担任XX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格。XX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表示张XX已于2020年11月18日离职,离职前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此外,周XX还提交了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内容为打印体,其中载有“我叫张XX,男,身份证号620104…第三、公司是互联网保险公司,在网上办公。953XX是公司统一电话,953XX.com是公司网站,使用公司分发的公司邮箱(员工姓名拼音+@953XX.com)。办公系统还有0A系统、用友系统、北森系统,在职人员才能进入,离职人员会被关闭”,说明人处有手写体“张XX”字样,身份证复印件中的姓名为“张XX”,身份证号码与情况说明中的身份证号码一致。XX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并表示证人未出庭不能当庭询问,而且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证人张XX未出庭。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等在案证实。

本委认为:关于周XX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2310元的请求。XX公司就其公司所述的经济性裁员的主张提交了2020年1月至10月利润表、2020年9月29日的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经济性裁员方案、经济性裁员花名册、北京市企业裁减人员登记表、经济性裁员方案公示照片、经济性裁员方案告知工会函的电子邮箱截屏打印件、XX公司工会的答复函等证据,周XX虽仅对花名册中的人员予以认可,仅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能提交相反证据,而且本委已与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了上述情况。综上,本委对XX公司所述的其公司系因经济性裁员与周XX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张予以采信,现周XX要求XX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缺乏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关于周XX要求支付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业绩提13718609.54元的请求。根据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申请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请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周XX主张其存在业绩提成,XX公司则否认双方之间存在有关业绩提成的约定,故周XX应就其所述的存在业绩提成一事提交证据,周XX就此提交了第899号公证书、第901号公证书、第902号公证书、第1024号公证书、第1025号公证书等证据。第899号公证书和第901号公证书并未有涉及业绩提成的相关规定,第1025号公证书中的申请人为张XX,公证书中未涉及业绩提成的相关规定。第902号公证书中的申请人为张XX,张XX在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操作时输入“zhoumingmin”的用户名及其密码;第1024号公证书中的申请人为张XX,张XX在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操作时能输入“kangjie”的用户名及其密码。首先,第902号公证书、第1024号公证书和第1025号公证书的申请人均为张XX并非周XX,XX公司对申请人为张XX的公证书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可;其次,第902号公证书和第1024号公证书最初登录使用的用户名“zhoumingmin”和“kangjie”,显然并非张XX,但张XX确能够进行相应的密码输入操作并获取相关资料和文件,故基于此操作而获取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客观性存疑,周XX未就此向本委进行合理说明,张XX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本委无法核实上述公证书中公证内容的最初来源渠道及内容的真实性;再次,周XX提交的情况说明中的签字“张XX”与身份证复印件中的姓名“张XX”不一致;综上,本委对上述第902号公证书、第1024号公证书以及情况说明不予采信,在周XX未就XX公司存在有关业绩提成发放的规定提交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委对其存在业绩提成的主张不予采信,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现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周XX的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仲裁员王晓娇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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